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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 无权处分行为违反了法律关于禁止处分的规定,并可能会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该买卖合同有效。
公司分立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必然会造成一系列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公司主体的变更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在新的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成立。原公司存在于派生分立的形式中,但由于股东和注册资本的变化,主体必须变更,新公司成立; 2
无权处分行为的后果是:无权处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所有权人可以追回。但如果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善意取得或不动产已经变更登记了的,所有权人不得取回,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处分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无权处分的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但是如果在事后能够得到所有人追认或者同意的,以及在无权处分后又获得处分权的,该处分行为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并没有对于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
(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