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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可以请求本人为其管理事务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而本人必须偿还因此而形成的债务,不然管理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支付该笔费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因管理属于法定之债,因为我国合同编明确规定了无因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
无因管理之债是由收益人承担的,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受到损失的,还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
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本人负有偿付该项费用的义务。这是处理无因管理之债的基本原则。
无因管理之债是什么意思?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义务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不同,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意定之债而不是法定之债 (1)、法定之债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的债。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基于缔
管理人是可以要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要求受益人补偿因无因管理所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并没有受到他人的委托,也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要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否则无法构成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1
无因管理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在无因管理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也是属于侵权行为的,既然属于侵权行为,则侵权人就应当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
保管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吗 不属于。保管合同不属于单务合同,而属于双务合同。 保管合同就是对物品进行保管的合同,即双方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保管人支付一定费用或免费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时间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