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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结婚首饰,如果是男方在婚前作为彩礼给女方买的,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双方约定了首饰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分割。
由于“结婚三金”一般较为贵重,是介于彩礼和婚前小额赠与之间实物化的礼金,且有专属女方使用的属性,给予女方后就转化成了女方的个人物品。对于大额的“结婚三金”应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参照彩礼的处理原则,结合“三金”附条件赠与的属性,综
关于离婚时女方的首饰的处理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如果女方的首饰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那么离婚后依然归女方个人所有。其次,如果婚前是男方赠与女方的首饰,依照相关法律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交付后,首饰所有权转移给女方,由女方所有。最后,属于婚姻
在结婚时,男方在婚后给女方购买了首饰,双方离婚时这些首饰不能进行分割,仍然归原使用者所有。 首先,这些首饰具有人身专属性。 其次,按照普遍性来说,首饰的使用者基本上都是女性,在民法典中照顾女性是该法的
(一)对于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首饰,离婚分割时该首饰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配; (二)对于一方用个人财产婚后为另一方购买首饰,离婚分割时该首饰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为另一方所有的个
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首先应该弄清楚首饰的购买时间,在购买时间模糊或无法证明首饰的购买时间时,如果离婚时首饰确实存在,绝大多数会认定该首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那么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
首饰应该属于婚姻法第18条中所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而非“生活用品”,金首饰的专用性是显而易见的,因
要判断离婚时黄金首饰属于谁,首先要确定黄金首饰是怎么得来的,以及是什么时候得来的。如果,黄金首饰是女方父母在双方新婚时,对女方一方的赠与,这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嫁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黄金首饰是女方父母在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之前赠与的,这时候一
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确定该案适用的准据法。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
刑事案件中对自首的处理,就是对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自首的犯罪分子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