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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的限制性规定: 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2、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企业法人的名称制定的要求有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等。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规定有: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法人名称的制定有以下要求:1。企业法人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3、企业名称应使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要求如下: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公司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规定:企业名称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变更营业执照;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议
企业改制,指的通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改制也被称为“公司制改制”。改制程序如下: 1、由党委、高管、职工代表组成改制工作组,全面负责改制工作。 2、向发改委、国资委等企业主管单位提出改制
企业取名的要求: 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如果确实有特殊需要的,须经过核准之后,企业才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名称要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要冠以企业所在地的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的名称中禁止
企业并购流程如下:1、确定并购对象,制定初步并购方案。2、委托律师对并购对象展开尽职调查,了解并购存在的法律风险。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并购对象进行审计,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并购对象的资产,了解并购对象的财务、资产价值。4、制定具体的并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