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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一定要进行评估作价,并对全部债务予以核实。如果兼并方企业在兼并过程中转换成股份制企业,也要进行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作价可以采取以下3种办法: (一)重置成本法,即按资产全新情况下的现价或重置成本减去
1、受理。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2、审定。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同意意见,交责任处室; 3、发证。申请变更获得批准后,在外资管理处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1989年体改委等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把企业兼并的原则作了规定: 第一,要以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
该问题提到的“兼直兼并”和“纵向兼并”,是一种学术用语,多用于企业在兼并的过程中。当兼并企业的产品处在被兼并企业的上游或下游,是前后工序,或生产与销售之间的关系,则称这种兼并为纵向兼并,又称为“垂直兼
企业兼并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中的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
1、企业兼并,指的是由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吞并那些长期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劣势企业的经济现象。 2、企业破产,也称企业倒闭,指的是对那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企业,按法定程序实施破产结算的经
企业兼并的形式有以下: 1、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2、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3、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
公司合并的方式有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指的是一个公司吸收购买另一公司全部资产,被收购的公司解散。吸收合并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并购方式。 新设合并,指的是新设一家公司,需要合并的公司将所有资产全部移交给新设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企业合并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将一个或者多个企业合并到一个现存的企业中去。如a企业将b企业吸收,成立a企业。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如a企业和b企业合并为c企业。企业合并,由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