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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属于合法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行为人管理他人事物。 二、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实施的管理行为。 三、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四、管理人管理他人事物后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
《民法典》的第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解释,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的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精神状态,不能够独立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
无因管理是种法定之债,即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成为无因管理之债。 具体规定为:《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包括以下内容: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者和本人,不同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普通民事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没有这种限制,只要能够从事某些事实行为。任何自然人
《民法典》只对无因管理内容作出了规定,但对无因管理纠纷管辖权没有作出规定。无因管理纠纷一般由被告人或者无因管理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因此无因管理不需要特定人,任何人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人才可以成为,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人,不可以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是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返还原物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当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的对物支配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返还原物权请求权的产生,须有他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60条内容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相应法律有了较之以前有很大变动,物权
无因管理,是指并没有受到他人的委托,也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要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否则无法构成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