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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是: (1)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在保证期间结束; (2)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事项结束时终止。 可以充当担保人的情况如下: 1、具
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有: (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三)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四)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类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主要是债务承担责任不同。具体参考如下:从某种意义上讲,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是区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关键性差异。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在我国合伙企业的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竞业限制是员工与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对员工的限制与公司没有关系。 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
合伙人是否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取决于合伙企业的类型。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我国并没有个人独资有限公司这种公司类型。只有个人独资公司,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这两种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又有所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以其注册时认购的资本为限度,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企业侵占学校财产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