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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下的免责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增加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无效; 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
格式条款中无效条款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以下的借款担保无效: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借款合同
“仲裁”,作为与诉讼并存的争议解决方式,因其一裁终局、程序简便,保密性高,当事人自主性强等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尤其在商事争议解决中,仲裁所占的比例迅速增加。那么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仲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
定金条款无效情形有: 1.合同当事人有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合同是基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签订的; 3.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
借条无效的情形有: 1、民间借款合同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 2、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
以下情形下的债权无效: 1、依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 (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l赖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比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 (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例如竞业禁止协议;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借条是无效的: 1、不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缺少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 2、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欠条不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产生的; 3、欠条内容取得的过程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一,当事人一方死亡,要等候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案件的。第二,当事人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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