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彩礼的财产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男方或男方父母在双方结婚之前将彩礼钱给女方,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将彩礼钱给女方父母,则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3、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在男女双方结婚后将彩礼钱给女方,则属于男女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
应当至少具备两个条件: 1、基于当地风俗习惯,并以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婚约,或当地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就不是彩礼,而是一般的赠与行为。 2、彩礼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
一、结婚彩礼性质怎么认定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礼物。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索要彩礼也会违反婚姻法
彩礼问题可否认定为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对给付结婚彩礼能否作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对待?我们认为答案应是否定的。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产生的基础是私法自治这一民法的基本
彩礼通常具有附条件的赠与的法律性质。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之一,要返还彩礼。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面几个条件之一的,向法院主张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第一,彩礼是在婚前给付,并且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给付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二,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给付
彩礼,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彩礼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是必须进行分割的。如果男方在离婚时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彩礼的返还,需要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共同生活的年限进行确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