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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以及当事人耽误期限,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
终审裁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诉,若当事人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要求再审,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方法有:1、根据诉讼过程解决的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而裁定解决诉说过程中程序性问题;2、裁定依据法律为民事诉讼法,可在诉讼过程中任何阶段作出,而判决的法律依据主要为实体法,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作出的依据不同、形式不同、上诉期限不同、法律效力不同。
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是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法律依据】根
不服判决、裁定时如何提起上诉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称为上诉。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这一项诉讼权利叫上诉权。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这就是说,凡是对第一审法院裁定不服而提起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一律用裁定形式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法院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应
不服再审判决的救济途径如下: 1、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申请再审:当
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