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福建教师产假
福建教师产假

福建教师产假

2020-06-13 251
普法内容
不管生一孩还是二孩女方产假都是158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福建省教师体检标准有哪些
    福建省教师体检标准有哪些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2020-07-28 356
  • 教师产假规定产假多少天女教师产假规定
    教师产假规定产假多少天女教师产假规定

    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2020-07-23 263
  • 福建省陪产假多久
    福建省陪产假多久

    陪产假是15天。根据福建最新的计划生育条例,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陪产假。

    2020-09-19 388
专业问答更多>>
  • 福建产假多少天福建2019产假

    依照我国法律,产假不少于98天。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一步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

    2021-11-17 15,340
  • 福建产假多少天福建省规定产假多少天福建

    根据福建省生育政策,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延长至158日至180日。并规定妇女在生育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能得到帮助和补偿。

    2021-11-02 15,340
  • 产假2018福建福建长泰县什么时候休产假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的15日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夫妇,

    2021-10-17 15,340
  • 泉州到福建福州陪产假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2022-12-2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中国教师法哪年颁布 00:56
    中国教师法哪年颁布

    中国教师法1993年颁布的。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

    6,207 15,340
  •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00:54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如下:1、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2、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3、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根据

    2,119 15,340
  •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哪些 01:15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哪些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 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

    4,789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