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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离开公司不影响贷款发放,贷款人应当尽快找到稳定收入方便偿还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可以要求再次分割。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的,离婚后是可以要求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对该部分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具体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后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进行分割,因为婚后夫妻双方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自实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以来,改变了住房实物福利的分配方式,形成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在国家转变住房分配体制的同时,住房公积金的出现也为城镇家庭注入了一项新的财产内容。目前,涉及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方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可以通过其它货币或财产补偿等方式予以分割。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
住房公积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与处理其它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致。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界定住房公积金的数额问题,不在于其来源,而在于婚姻关系存续的起止时间。即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单方的公积金帐户上的资金总额,都应当视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婚前和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
要想避免离婚分割一方公积金,首先应该区分公积金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离婚时,分割的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在分割时,不区分单位缴费还是个人缴费,只要是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均可以要求分割。公积金在分割时无论是否能够提取,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