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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所订立的合同存在撤销的事由,而且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当事人要主张撤销合同的,则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在此一年的除斥期间没有主张的,则其撤销权消灭。 2、如果虽然存在合同撤销事由,但债权人不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一年,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一、合同撤销权除斥期间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存在因重大误解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可撤销合同期限是除斥期间。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应当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之内。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五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除斥期间的特点如下: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
合同法虽然赋予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如果当事人怠于行使解除权,权利当然就会据此消失。具体来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要根据解除合同的情形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区别。对于协议解除的情形,并不存在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说法。这主要因为,协议解除
有很多合同在一定的时限内是可以撤销的,需要当事人去法院提出申请或者请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但是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撤销权消灭:1.自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知道或已经知道撤销事由的当天起一年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2.具有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