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股东私自将账户资金转走性质
股东私自将账户资金转走性质

股东私自将账户资金转走性质

2020-08-20 1,341
普法内容
1、其私自转走,属于侵犯公司财产权,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与公司签订协议,亦不能转走资金,因为这个是法律禁止的,除非是其转让股权,该部分资金作为转让的对价,但转让的对象是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3、股东涉及挪用公司资金的,严重会涉嫌刑事犯罪,具体看行为性质和金额而定。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或律师留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没有法定通知义务。交易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股东之间转让股份资金怎么走账
    股东之间转让股份资金怎么走账

    应该是接受股权的一方直接支付款项给转让股权的一方,不用通过第三方。

    2020-02-27 219
  • 股东私自拿走公司账本不归还
    股东私自拿走公司账本不归还

    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只有工商部门有权管理,而帐本发票属于税务部门管理,任何人无权拿走。股东虽有权利查阅公司的账本及凭证等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但也不能对公司的必要资料进行占有,需继查账,可对原始账本及凭证进行复印或抄写,不能私自拿走拒不归

    2020-04-01 1,964
  • 银行是否可以随意转走用户账户资金
    银行是否可以随意转走用户账户资金

    银行不可以随意转走用户账户资金。商业银行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进行相应处罚。

    2020-09-16 425
专业问答更多>>
  • 股东私自拿走公司账本不归还

    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只有工商部门有权管理,而帐本发票属于税务部门管理,任何人无权拿走。股东虽有权利查阅公司的账本及凭证等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但也不能对公司的必要资料进行占有,需继查账,可对原始账本

    2021-12-13 15,340
  • 一个股东私自把注册资本金转走了怎么证明

    由于抽逃资本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性,抽逃资本行为多数情况下比较隐蔽。从现实情况看,企业抽逃资本通常表现形式是:双方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合伙作弊(或控股股东单方作弊:单方作弊),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的一部

    2022-07-14 15,340
  • 股东私自转账是否构成侵占罪

    是否构成侵占罪取决于如下事实的确认:(1)公司有无国有股份 (2)是否背着其他股东而为 (3)目的除避税外是否想占为己有如对上述问题回答都是肯定的,涉嫌构成此罪.偷税应当说是无疑的,涉及的税种应包括营

    2022-02-04 15,340
  • 股东账户和资金账户是什么意思

    资金账号,是一种股市上的专业术语,一般指的是用于买卖股票的股东资金账户上的账号。 股东账户亦称“股票账户”。投资者在证券登记公司注册编码,凭以在证券商处办理资金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的账户。每一个进入股票

    2023-02-1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自然人独资能增加股东吗 01:38
    自然人独资能增加股东吗

    自然人独资无法增加股东。 自然人独资,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两者的不同在于前者是特殊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后者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

    5,864 15,340
  • 股东未出资到位可以转让股权吗 01:11
    股东未出资到位可以转让股权吗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1,375 15,340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单位性质 01:42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单位性质

    只有一个自然人全资设立的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上也会载明是自然人独资,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再以公司的名义去设立一个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也是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只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

    1,437 15,340
公司法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