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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继承法中,无论是儿媳还是孙子都不属于正常的继承顺位之中。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儿媳与孙子是不能直接参与继承的。只有在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时,儿媳与孙子才能够继承遗产。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
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儿媳继承其遗产的,遗嘱继承人可以是儿媳。根据规定,公民有权处分个人合法占有的财产,被继承人可以任意指定遗嘱继承人,指定遗嘱继承人可以是一人或者几人,法定继承人或者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可以通过立遗嘱明确指定
遗嘱继承人可以是儿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民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且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而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如果被继承人有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让儿媳继承自己财产的,那么儿媳就可以通过遗
在正常情况下,儿媳是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但是如果儿子、女儿先于老人去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根据《》第12条规定,丧偶
1、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2、但是如果儿子先于老人去世,儿媳妇继续赡养老人,这样情况下,儿媳妇可以作为老人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3、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
1、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2、但是如果儿子先于老人去世,儿媳妇继续赡养老人,这样情况下,儿媳妇可以作为老人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3、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
在正常情况下,儿媳是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但是如果儿子、女儿先于老人去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根据《》第12条规定,丧偶
儿媳不属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仍然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关于遗产继承
一般情况下,儿媳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理由在于《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以上规定表明
外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主要按照以下顺序: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原则上,当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