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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属关系一般是不能入户的,户籍上非亲属关系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集体户,户籍上的人与户主并没有亲属关系;一种是家庭户,是指户籍的人与户主存在投靠关系,不是亲属关系;还有一种是抱养或收养关系,被收养人与户主没有亲属关系。办理收养手续上户口的
户口本上“非亲属”指同在一个户口上的人没有血缘或婚姻家庭关系,一般不影响办理事务。户口本上原则上应当是一家人,外人最好不要迁入。 非亲属即不是配偶和非血缘关系(及旁系)的亲属,在户籍中注明,体现了与户主的关系的形成形式。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你
我给你出个主意。在2009出台的《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有解答: 「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
与是否同户口本无关的: 1、本人的直系亲属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等; 2、夫妻投靠户口时,一般来说,只需要填写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即可,具体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
一、如果户口簿上的与户主关系写错了,是可以申请变更的。先由所在村委或居委出具一份证明,然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即可。 二、可参照如下处理: 1,当事人可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 2,去户口所
户口本证明不了直系亲属关系,必要时需要村干部或者其他政府基层工作人员提供事实。亲属指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亲属按其发生的原因可分为三类:配偶、血亲、姻亲。
户口本关系有:户口本与户主关系包括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户口本分为《常住人口登记簿》和《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簿》是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
亲属关系公证流程,必须要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公证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申请之后,审查其提交的证明资料是否齐全且真实,如齐全并真实,即可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证明。 申请需要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可以直接到申请人原出生地曾经所申报户口的派出所进行办理即可。具体开具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需要提交的以下的资料,即可进行办理: 1、如是申请人自行去办理,则申请人的需要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申请人已经注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