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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想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
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不可以要求强制退股,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进行补足和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出资不到位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合作社股东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
股东退股,账务处理: 退的钱走现金需要股东大会全票通过退股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让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费用成本 公司注册资本不变,股东发生变更,其股权发生变化。要根据股东会决议,对股权要实行转让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
股东不可以随时退股。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
股东可以要求退股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但是经常会在转让价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达成目的。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股东想要退股,但是其他股东不让退的话,这名股东可以自行对外转让自己的股权。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是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话,必须经过公司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的话,就需要行使相应的优先购买权。因此,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
股东退股有两种情况:第一,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第二,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务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