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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诉讼管辖权的含义

排除诉讼管辖权的含义

2020-01-24 151
普法内容
仲裁协议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是指,如果仲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应当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而不应向法院起诉;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这样,法院对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就没有了管辖权,该争议就不能以诉讼方式解决;即排除诉讼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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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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