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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可以收购再上市。拟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再上市的,需要在收购活动结束三年后才能申报上市。上市狭义的意思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广义的上市除了公司公开(不定向)发行股票,还包括在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职期间股份是可以转让的,但一般是先进行内部转让,即内部股东如有人愿意出资购买,如果无人认购,或要引入外部股东进入,这时候需要股东会的同意,而且内外认购的股价是不同的。
不是上市公司也可以开展收购活动的。公司收购,是指公司依法以股份现金或其他财产为对价,取得他公司的股份、营业或财产,从而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与合并所不同的是,收购并不导致任何公司的消灭,只是为了通过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公司收购是指二手设备收购,指向目标公司的二手设备,废旧物资,进而获取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业务,取得对拆除的控制权。
1、订立协议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2、报告与公告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
一、客户条件上市公司收购对象的客户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也就是说公司发行在外,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的股票,不包括公司的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前者是公司在发行股票的
收购上市公司有两种方式: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即公开收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以市值价格购买自己想收购的股份,在达到法定比例时,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书面意思表示
上市公司并购企业流程如下: 1、确定并购对象,初步协商并购方案。 2、对并购对象展开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确定并购对象的股权、资产价值。如果并购对象为国有企业,并购行为通常需要经过其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3、签订并购协议,约定具体并购
虽然收购和并购的意思相近,但是不能说是完全相同,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收购,即企业采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去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是资产,从而取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某一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从经济意义上来说,收购指的是更换企业的
即使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市,也可以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由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这是合法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采取发起设立的,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的股份。因此,在发起设立阶段,投资人可以作为发起人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