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转让股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不过对外转让股权会受到一定限制,即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股权,分公司就没有股权。享有股东资格的人会被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的内容有股东的出资额、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以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
不可以开除上市公司股东。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不能“开除”的,公司章程中可以对一些不负责人的股东进行一些约束性或限制性的规定。但公司章程是在公司成立之前签署的,如果之前没有对此做出约定,日后可以通过修改来增加。
股东权利是《公司法》中最重要的权利。剥夺股东权利,即股东除名在《公司法》中没有规定,只有《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后
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是否可以强制解雇股东,理论界仍存在一些差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已经支持股东解雇。公司强制解雇股东的前提是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解雇,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原则和良好的公共
一、公司自治是原则,而且是国际通行原则,我查了公司法有关条款,也没有发现工商部门对召开程序有审查义务的条款。所以说,工商管理部门没有义务对召开程序进行审查。 二、《公司法》第38条二款规定:“对前款所
公司在股东任职了公司具体职务时,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依法开除股东。如果是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 2、召开股东会,并经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规定有质押的股权需要为有效真实的股权。不存在欺诈的情形质押的股权需要进行登记,只有进行登记过后的股权才能合法设立质押权,否则质押权不得设立,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股权的质押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登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
股份制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金而建立起来的,通常称为“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份制公司股东一般具有以下权利: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者自行召集权,在出席股东会时,享有表决权、参与决
大股东是可以有权停止公司财务的。需确定大股东是相对控股还是绝对控股,股东行使权利的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能够决议的事项由公司在成立时规定于章程,当然股东会决议也能修订章程。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