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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行为一般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行使表决权,也可以要求查阅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
不可以复制会计账簿。在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仅规定股东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未赋予股东复制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其原因在于会计账簿本身的特殊性及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所处的重要地位。
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一般是不合法的,但是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无论公司书面回复或不进行书面回复,按你的说法肯定是不让你查、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说明目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我不是律师不一定能够帮你完全解决问题、董事会会议决议,可以拒绝
目前,我国公司法仅将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对象范围限定为会计账簿,而未涉及会计凭证。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对象只能是会计张伯,不应扩展到会计凭证。在司法实践中,就股东是否有权查阅会计凭证,各地法院判决也不尽一致。
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若是有合理的理由,比如对方有不利于公司的目的,则是合法的,股东的查阅权是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
合伙账目不清起诉流程如下: 1、首先应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原告向法院起诉提交相关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由公司的董事组成的,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这二者在职责、成员任期等方面存在差异。股东会负责的关于公司大局方面的决策,而董事会负责的是
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的重要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换句话说,并不是过半数股东通过,就能通过股东会的决议。这主要是因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第42条的规定,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