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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收养行为是无效的:收养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以及违反收养法规定的收养行为。
1、违反民法典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无效。 违反民法典的原则,是指违反民法典规定的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以及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原则。 2、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
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3、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4、违反收养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5、违反收养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
(1)机动车行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行驶员训练学校的行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获到机敏车行驶证的情况下,行驶机敏车的,为无证行驶; (2)行驶人行驶的机敏车车型超出行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收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
以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系为标准,可以把法律行为区分为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有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的法律行为。无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有因与无因问题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第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确定力的意思是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具有不可争辩的效力;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的是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主体以及行政
根据《继承法》有关遗嘱的无效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况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即在立遗嘱时,遗嘱人没有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遗嘱人在可以用自书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
强制交易严格意义上应该表达为强迫交易。强迫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枉顾消费者的意愿,通过某些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者接受其服务,因此使得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侵犯的行为,严重的会构成强迫交易罪。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