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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扫描出来后是无效的。效力等同于复印件,其作用只能用于证明原件的内容,而不能代替原件,也无法以此为基础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因此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扫描件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证明力要弱于原件,需要其他证据进行佐证。若只有单独的扫描件的话,将不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除非对方当事人明确承认该扫描件的真实性。
电子招投标中的CA证书实质上是代替了原来的单位公章。招标人要求纸质件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作为电子文档,它们只不过是纸质文件的电子副本,若无电子签名,在电子招投标的情境下并无法律效力。 但是,针对某些类型的文书,招标人要求使用纸质版的扫描件,
收据扫描件属于复印件,如果对该扫描件认可无异议的,则该扫描件有效。收据复印件能够与原件相核对的,经核对无误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无法与原件核对,但对方当事人认可该收条,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认定
仅仅只有收据扫描件,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形下,不具备证明作用。因为收据扫描件在性质上属于复印件。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进行质证时,对方可以要求出具原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据包括: (一
仅仅只有收据扫描件,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形下,不具备证明作用。因为收据扫描件在性质上属于复印件。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进行质证时,对方可以要求出具原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据包括: (一
仅仅只有收据扫描件,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形下,不具备证明作用。因为收据扫描件在性质上属于复印件。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进行质证时,对方可以要求出具原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据包括: (一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从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候开始合同成立。 除此之外,当事人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则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所以,订立书面合同的,从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扫描的盖章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只要签订的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合同的内容是合法的,则扫描盖章的合同有效的; 2、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
收据不一定要盖章。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不一定需要盖章。具体如下:1、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