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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诉讼离婚的特征如下: 1、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 2、在诉
提起反诉必须具备4个条件: (1)反诉的对象只能是本案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反诉的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范围; (4)反诉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反诉的特点: 1
上诉的程序的特点有: 1、它是上诉审判程序。就是说,它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进行的审判程序;如果没有当事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 2、它是重新进行审判的程序。 3、它是终审程序。上诉
离婚诉讼撤诉后不会产生法律上的危害,但是会对程序产生后果。撤诉本身只能引起本次诉讼的终结,并不能消灭诉权。所以,当事人撤诉后再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
提起反诉必须具备4个条件: 1、反诉的对象只能是本案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反诉的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范围。 4、反诉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
离婚纠纷不适用反诉。离婚是当事人重要的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对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作出裁判,而且要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关系作出裁判,使之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在当事人离婚之后,虽然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但是父母与子女的
探视权,通常指的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其未成年子女联系、探望、会面、交往和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视权利的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当协议不成时,一般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的特点有: 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是针对夫妻
离婚主要涉及的是,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离婚诉讼也是民事诉讼,因此,应当适用民事诉讼的一般管辖规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应当选择前往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法院。也就是说,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