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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地点是有规定的。协议离婚的,双方是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
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相应的地点,地点确定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
规定是,起诉离婚,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提出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离婚主要涉及的是,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离婚诉讼也是民事诉讼,因此,应当适用民事诉讼的一般管辖规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应当选择前往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法院。也就是说,离婚诉讼
离婚案件一方原则上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在原告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从级别管辖来看,此时对离婚案件进行管辖的,往往都是基层人民法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
离婚地点不是必须在登记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