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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汽车、房产以及实际所有的其他财产进行控制; 并单方使用,又不能说明合理用途,该行为属于严重侵犯配偶享有的共同财产权益,构成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如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或起诉
夫妻一方变卖共同财产处理的方式: 1、若离婚时变卖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变卖房少分或不分财产; 2、若一方取得处理授权,或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应当认定行为有效,并按照买卖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3、其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的,如果是以合理的价格取得的,对方也不知道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变卖是有效的。相反如果是以不合理的价格出卖的,则涉嫌不当得利,那么变卖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善意取得的有效。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的,如果是以合理的价格取得、对方不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变卖是有效的。相反如果是以不合理的价格出卖的则涉嫌不当得利,变卖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有效与否的问题,其实是分情况讨论的,如果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则是无效的;但第三人取得时为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则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
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是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五种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婚前财产并不会随着结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婚前获得财产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该财产的。离婚时,法律支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
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 一方结婚前的财产。 在结婚之前,一方取得的财产是属于个人的财产。 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遗嘱继承,即按照遗嘱人还在世时,所立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和遗产处理的继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