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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应当合同双方合意协商一致,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表现在合同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 1、建筑工程的工程量增加; 2、工程的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 3、发包人没有按约定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资料; 4、发包人没有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建筑工程竣工日期变更的条件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的延误有很多原因。从实践来看,工期顺延的理由主要是下列情形: 1、工程量增加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这种
1、乙方按国家及省、市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在竣工15日内提供完整竣工图及内业资料各2套。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
确定竣工日期对于后续的权利主张非常重要,那么如何处理竣工日期纠纷呢?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项目按发包人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填写《工程验收报告》;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3,建设(监理
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它有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也应当参加验收工作,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
无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可知,在下列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认定为无效合同: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