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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产房离婚不能分割。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军队房地产统一归军委和总部。这样的房地产是国家划拨的军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没有继承权。现实生活中出售军工生产用房使用权或居住权的案例很多。因此,法院一般处理军人产房(一)离婚诉讼中分配给军人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军官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
1、婚前财产不能分到,除非对方自愿给你。 2、按照现行的司法实践,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对军产房进行所有权分割。如果该房屋由军队房管部门独立管理,对居住使用人有特别的要求,只能由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
1、与军人共同居住的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根据这一规定,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由中
1.可以跟现役军人离婚,一般需要军人同意,但是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现役军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2)现役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不能分割,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与,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营房对于当事人只有居住权,无其他权利,在离婚时,当事人也无权要求分割。《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三条军队房地产的权
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否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需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在结婚登记前,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并且购房款已经全部交付完毕,那么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是贷款
军人离婚住房的分割,分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两种情况。如果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婚前购买,则属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在双方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离婚经济适用房属于一方。如果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平均分配。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取得的受赠财产,不一定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过程中,能够被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以及第1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