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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
保全与担保的区别是: 1、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2、合同的保全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的一种措施,而合同的担保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
担保承诺书是保证人向债权人约定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承诺书。担保承诺书即保证合同,其只要作用是为债务人提供财产保证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从法律效力角度,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担保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点: (1)保证人的责任。在一般保
担保合同的生效与否依赖于主合同的是否有效。关键看主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你还要控制风险的话就还要看担保公司是否有代偿能力。
担保合同的生效与否依赖于主合同的是否有效。关键看主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你还要控制风险的话就还要看担保公司是否有代偿能力。
承诺函的确不是银行通常使用的标准格式的保证合同文本,但并非只有签订标准格式的合同文本才能成立保证合同,承诺函的内容中已有明确的承担保证责任之意思表示,保证合同成立。对于承诺函能否代替担保合同这一问题,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
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其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 一、保证债务与主债务是主从债务关系,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并非主从债务关系; 二、保证人受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加入不适用保
流质条款与让与担保的区别如下: 1、让与担保虽非相关法规定的有名担保,但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禁止该类型担保方式,且其亦属在法理以及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确认的非典型担保。故在让与担保合同本身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依契约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