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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为: 1、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2、别人接手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3、因不可抗力委托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委托合同以下情况终止: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3、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 4、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 5、委托事务处理完毕。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效力终止的条件有: 1、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抵销的; 2、债务人已经提存标的物的; 3、债权人的债务已经免除的; 4、合同解除的; 5、一个人同时有债权和债务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 (1)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2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
委托合同终止后,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
签订了委托合同后,因为发生法定终止事由而导致的终止,则其委托的权利义务也就终止了。委托人不再对受托人授权其代理事项,受托人也不能再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受托人在合同终止后行使的代理行为为无权代理
委托合同,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所委托事情的合同。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这两种。 一般原因,比如:委托的事情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已经不可能履行、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 特殊原因主要包含两种: 一种是因为一方
当委托合同终止后,根据不一样的情况,受托人履行的义务也不一样。 如果给对方带来损失的原因是因为解除委托合同,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赔偿适当的损失。 因委托人的死亡、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的,导致委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效力终止的条件,主要包括了以下情形:1、合同的主要债务已经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履行,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清偿;2、合同已经被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中一方当事人合法解除;3、一方当事人行使法定的抵消权,使合同的债务相互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