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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如果财产是家庭成员通过共同生产经营、共同劳动,或者共同继承、受赠等方式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形成的,则认定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如果财产是属于以下情况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起诉离婚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索要离婚损害赔偿并且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让过错方依法少分或者
生活财产如何分割:一、一般的1、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恋爱或者性伙伴关系。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共有,根据《》解释
(一)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随着社会的发展同居财产分割如何定性、道德观念的变化和民众思想观念的开放,同居现象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社会生活中。当解除同居关系时,当事人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对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财产的分割问题。
(一)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我国目前的法律,尚未对同居关系破裂之后共同财产的处理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一般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 对于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首先可以依照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
分居财产还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因为夫妻双方分居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那么在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如何处理进行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离婚后,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法院一般都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来进行分割。换句话说,离婚时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都是一人一半。但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存在挥霍、转移、隐藏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要求法院针对对方,进行少分甚至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