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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分立的条件,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三级建筑公司资质办理条件有: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
公司解散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分公
设立分支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提交营业执照、章程、法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2、股东大会决议、任命书或决议、批准名称;3、提交住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
公司分立的条件: 1、公司分立应当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按照法定表决程序通过; 2、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的条件: 1、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分公司,主要是指在资金、业务以及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分公司没有独立性,并且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仅仅是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 根据《公司法》相关的规定,公
公司发展的规模达到一定的程度,通过公司领导层的相关决策,会考虑设立一个分公司来拓展市场的业务,但是设立分公司,也有一定的限制性条件,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分公司必须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定不可以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