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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能否变更诉讼请求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人民法院决定的开庭审理日之前提出。 当事人以先前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的认定不一致为由,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民事诉讼一审开庭前变更诉讼请求是可以的,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同级别的法规,时间在后的效力优先。因此,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但另一方面,在实践中适用备受争议,法院也使用也较松动,因此
1、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
离婚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来,但是为了降低诉讼风险以及提高诉讼的效率,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变更申请应尽可能地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
离婚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来,但是为了降低诉讼风险以及提高诉讼的效率,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变更申请应尽可能地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
离婚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来,但是为了降低诉讼风险以及提高诉讼的效率,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变更申请应尽可能地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
离婚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来,但是为了降低诉讼风险以及提高诉讼的效率,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变更申请应尽可能地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
根据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设计,离婚案件中不存在反诉这一项制度。换句话说,离婚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提交答辩状以及相应的证据进行抗辩和举证,但是不能提起反诉。一般来说,法院准许被告通过提交答辩状,来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作出一定的请
起诉离婚诉讼请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这是首要的诉讼请求。起诉状中,要有辅佐这一诉讼请求的说理,例如对方有家暴等过错行为; 2、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关于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包括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诉讼法中的反诉就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为了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本诉中的被告以本诉中的原告为被告,向原来的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的反诉讼请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采取一审终审的制度,但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