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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还贷的房子,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下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于财产归属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但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情况除外。 二、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四、婚后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是否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购买房产的财产本身就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置的财产当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如果夫妻离婚的,双方都有权分割该房产。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18条之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房的,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售房单位的职工一方。这种住房的产权应属夫妻双方共有,
第一、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属福利房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属于共同财产;第二、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属购买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扣除婚前一方的出资款后,剩余价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妻子名下的房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购买的,则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取得的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房产证写了对方的名字,属于赠与,也就是共同所有了。没有写对方名字,就是个人所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登记前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除非财产的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否则,
父亲赠与女儿的房产,如果父亲在赠与合同中,写明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这时候法律就认为这项房产只能是女儿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亲没有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同时房产的转移手续发生在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内,并且房产也有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首付由一方支付,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一方名下,就算婚后是由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这项房产也属于首付款支付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首付以及婚后房贷都是以自己的财产支付的,房产更加不会属于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