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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规定彩礼返还的情形如下: (一)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 (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
婚后彩礼返还相关规定是:支付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离婚彩礼返还的情形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1、结婚彩礼返还的情况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1.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2.第二条法律的本意应该是: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
1、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不与婚姻的伦理观念相违背。依此观点,彩礼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在一般情况下,彩礼不需要返还。因为彩礼的性质为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已经结婚登记,赠与条件成就,赠与完成,彩礼就归接受赠与方所有,因此通常不需要返还。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面几个条件
彩礼,又称聘礼,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彩礼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是必须进行分割的。如果男方在离婚时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根据相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知道,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共有三点。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面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通常就会判决返还彩礼: 第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为彩礼的性质属于附条件赠与,以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