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两个人婚后贷款了,离婚了债务都归男方还可以吗?
两个人婚后贷款了,离婚了债务都归男方还可以吗?

两个人婚后贷款了,离婚了债务都归男方还可以吗?

2021-06-10 39
普法内容
1、视情况而定。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生了两个儿子离婚后是否都归男方
    生了两个儿子离婚后是否都归男方

    生了两个儿子,离婚后两个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较小。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2022-06-06 328
  • 离婚协议写的债务都归男方以后我要还吗?
    离婚协议写的债务都归男方以后我要还吗?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都有偿还义务,你履行后可以向男方追偿。

    2021-01-02 150
  • 车子的归属是两人离婚了房子都归男方
    车子的归属是两人离婚了房子都归男方

    如果房子和车子是男方婚前购买的,且房产证明和购车合同上都只有男方名字,那么离婚时房产车子都会判给男方;如果房子和车子是男方婚后买的或者在婚前的购买登记上女方名字,那么离婚时房产与车子都是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2021-04-15 91
专业问答更多>>
  • 生了两个儿子离婚后都归男方吗

    生了两个儿子,离婚后两个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较小。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

    2021-12-18 15,340
  • 男方婚后贷款归还婚前债务,是否男方婚后给的家用都归入债务?

    属于婚后贷款的话,必须共同双方签字可以双方优先偿还债务,两个人一起还才行,个人是还不起的

    2022-10-16 15,340
  • 男方在二婚后生了两个孩子可以离婚吗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

    2022-03-23 15,340
  • 婚后女方贷款离婚后债务归谁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贷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离

    2023-11-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离婚了债务女方要偿还吗 00:48
    离婚了债务女方要偿还吗

    离婚了债务女方是否要偿还,要看债务的性质。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协议约定

    1,854 15,340
  • 男方婚前债务婚后女方有偿还义务吗 01:23
    男方婚前债务婚后女方有偿还义务吗

    一般来说,男方在婚前欠下的债务,当然属于男方一方的个人债务,女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存在例外,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需要的,这时候女方也需要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这主要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主

    2,357 15,340
  • 个人破产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01:06
    个人破产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个人申请破产之后,并不意味着不用继续偿还债务。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破产制度仅仅是法院认定了,当事人暂时失去还债能力。如果债务人在考察期内,获得了新的财产或者收益,能够继续偿还债务的话,依然需要履行相应的还债义务。具体来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

    2,552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