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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通常来说是一样的。前述抗辩权的行使主体都是后履行义务人,行使的对象都是先履行义务人;只是称呼不同,有的人称先履行抗辩权,而有的人称后履行抗辩权。
构成顺序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一.后履行抗辩权的性质我国《合同法》第67条规定的抗辩,为何种性质之抗辩为权利否定之抗辩抑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之抗辩仅就条文文义,难以得出正确结论,该条明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构成顺序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
顺序履行抗辩权由后履行一方提出请求,顺序履行抗辩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一.后履行抗辩权适用哪些情形1、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赁物,承租方有权不付租金。2、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借条是无效的: 1、不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缺少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 2、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欠条不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产生的; 3、欠条内容取得的过程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出租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享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不仅需要具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且还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