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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或者能证明这个债务确为丈夫一人债务,以及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妻子可以不还,由丈夫自
丈夫在外借债妻子不知情的,一般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但是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可以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都是作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也有例外,能够证明债务产生时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就作为个人债务处理。 1、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情,妻子仍然要承担偿还责任。 2、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
若女方能证明并不知情该债务,并且该债务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要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如果是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
违法的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以及伪造的债务等,妻子是不用偿还的。 另外,合法的债务中,妻子没有签字或追认,并且对方没有证据证明适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债务,妻子不用偿还。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对于老公欠债老婆是否要偿还有如下规定: 1、分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老婆是需要承担偿还义务的,个人债务则以个人财产偿还; 2、老公欠的债,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般是夫妻的共同债务,以个人名义负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
丈夫欠钱不还,如果妻子与丈夫共同签署借款协议,或者是事后表示追认的,这时候这笔债务就应当由丈夫和妻子共同偿还。也就是说,妻子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对于妻子事先不知情,最后也没有表示追认的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
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1、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