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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在市场经济中,用人单位直接面对的是市场竞争,为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使企业保持一定的活力,用人单位必须在用人方面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体制。注意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裁减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人员的,需报告人社部门”公司裁员不足10%但是裁员人数满20人的,必须报人社部门备案。对于所裁减的人员,应当按照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给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由于法定的情形,企业如果不与一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很难改变企业目前的困难状况,所以劳动法也允许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行使单方解除权。 1、经济性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裁员。 1、经导致经济性裁员的事由限定为以下四项:(1)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对债务人
企业法人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的,按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分为三种,分别是企业规模裁员的经济补偿,企业个别裁员的经济补偿和企业员工协商一致裁员的经济补偿。对于企业规模裁员的经济补偿,它的流程是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给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员工的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的乘积。企业
两者的支付条件不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包括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执行裁员、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合同到期是否重新签订的情况。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一方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约,也可以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