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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减免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减免税政策

2020-12-05 987
普法内容
1、降低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减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减为9%。 2、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第二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三条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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