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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将股权质押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的,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所以向公司股东外的人质押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不可以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拍卖股权。股东拍卖股权的,应就其拍卖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给该股东。
不能,公司之间不能质押,质押只能存在与企业与银行之间。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8条第三款规定,股份出质的,适用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因此,我们需要依据《法》第71条至第73条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规定来判断公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对一切公司事务有最高的规定权限;无规定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对一切公司事务有最高的规定权限;无规定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书面);如果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比例高于过半数的(如章程中记载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全部同意),以公司章程记载的为准;如果
股权出质的唯一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规定股权出质在质权设立时必须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股权出质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登记时生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
除非公司章程中有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其中不包括股东质押股权。也就是说,股东质押股权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也就代表不需要经过其
请求公司解散,不一定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的原因出现时; 2、公司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 3、因公司要合并,或者是分立需要解散的; 4、被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