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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是否需要公证?

事实收养是否需要公证?

2021-01-12 65
普法内容
事实收养可以办理公证,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办理了收养公证之后,应当办理收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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