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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的彩礼离婚能退,但是要符合法定退还条件。法律规定,彩礼的法定退还条件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或者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那么女方在离婚后就要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有下列几种情形男方不允许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其他。
起诉拿回彩礼钱需要的证据如下: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2)可借由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 (3)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4)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且未就业,并且房产已经转让的;或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并且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
1、不返还彩礼需要拿的证件包括:聊天记录、书写往来、短信记录、标的财物、证人证言等可以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给付了财产、男女双方具有结婚目的等事实,且不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通常只有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才会被称为彩礼,因此很多时候男女在恋爱阶段赠与的财物,其实是不可以认定为彩礼的。而日后男女最终没有结婚的话,也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这部分财产的。
不能当做彩礼的情况: 1、男方或其父母为让女方高兴,对女方在财产上的赠与。 2、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的赠与不能成为结婚的彩礼。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在结婚时不能抵
父母拿走女儿的彩礼是否合法,目前我国并没有法律并作出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一些地区的风俗习惯,结婚彩礼钱通常就是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一般都会让女方自己自由支配,但是多数女方父母都会把彩礼钱交还女儿,让彩礼钱作为一个新家庭的第一笔存款,或者是用
彩礼,又称聘礼,是指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认为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女方不必返还彩礼,男方也无权请求分割。如果男方在离婚时
离婚能否要回彩礼钱,需要分情况来讨论: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或者彩礼是一方婚前给付的,但是导致给付一方生活严重困难。在这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彩礼。具体的返还数额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