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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
户口本上“非亲属”指同在一个户口上的人没有血缘或婚姻家庭关系,一般不影响办理事务。户口本上原则上应当是一家人,外人最好不要迁入。非亲属即不是配偶和非血缘关系(及旁系)的亲属,在户籍中注明,体现了与户主的关系的形成形式。如果与户主的关系是亲属
1、建议当事人与户主协商解决此事,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具体咨询户籍科的工作人员,能否进行户口本同址分户; 3、如果都不行的,只能参照民事纠纷来处理。
1、关于户口本中丈夫与户主的关系应该填写“配偶”或者“丈夫”。 2、户口本户主为妻子和丈夫都可以,我国关于户籍的规定没有对户主性别进行限制,按照规定属于独立户口的或家庭同意以女方为户主的,可以到公安机
安置房的房产证按照原房屋的产权人登记,和户口无关
1、户口本上最少应有户主本人,当事人才能把户口迁入或者申报到该户口所在地的户口本上; 2、不管当事人是迁移户口,还是申报户口,都必须有户主的户口本及其他证件(如迁移户口时,本人的身份证;申报户口时,新
一般我们都知道户口本与户主关系填写,要按照正规来写。在家庭户里,都有一个户主,其他都是家庭人员,家庭人员与户主都有一定关系.在一个家庭户里,一般都由长辈担任户主.长辈中的男女都可以担任户主(夫和妻),
户口本关系有:户口本与户主关系包括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户口本分为《常住人口登记簿》和《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簿》是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
户口本更换户主的情况,具体如下: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所需材料: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
户口本旧换新不一定需要户主去。也可由户主委托其他直系亲属办理。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的,一般可以让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符合条件的,应该予以变更,并且还需要发给新户口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