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别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
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律师事务所应终止其代理工作: (1)与委托人协商终止; (2)被取消或者中止执业资格; (3)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4)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 (5)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委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三)自行决定解散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律师事务所在
民办学校终止时,要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根据终止情形的不同,清算分为以下几种: 1、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 2、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1、当事人死亡或者组织解散满3个月,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2、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 3、有其他需要终止听证情形的。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注销清算。民办学校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对学校的债务进行清偿,清算结束后,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在清算时,要特别注意由谁对债务进行清算,如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4、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企业侵占学校财产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