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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女方起诉离婚但结婚证不在手,应当去民政局开具婚姻关系的材料。如果有能够证明婚姻事实关系的证据也是可以的,当事人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起诉书、证明婚姻事实的证据等材料到人民法院起诉。
(一)视具体情况而定。 1、凡是1994年2月1日以后未登记结婚的,男女生活在一起,有性关系,都是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关系。 2、若是1994年2月1日以前未登记结婚的,算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
不是事实婚姻。 当今社会,青年男女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就在一起居住的情况很多,对于这种情况,很多人有模糊概念,认为在一起生活的时间长了,对外也是以夫妻名义,即使不登记,也是婚姻关系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定与演变1979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了事政策法律的意见》, 第一次对“事实婚姻”进行界定,“事实婚姻是指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
不需要,事实婚姻民政局不允许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未登记结婚,未领取结婚证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可以直接分手。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通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析纠纷或者监
事实婚姻不一定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只要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与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地同居生活,身边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或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候双方就涉嫌触犯重婚罪。同时,如果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虽然
涉港婚姻在哪里办更好,取决于夫妻双方主要在哪里从事生产经营以及生活。因为无论在大陆还是在香港登记结婚,在法律上所得到的保障并无区别。在哪里结婚更好,更多需要考虑的是便利性问题。可以肯定的是,将来更多时间在哪里生活,那么在哪里办理结婚登记就更
首先,如果男女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前的,属于事实婚姻;但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后的,属于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另外,事实婚姻的认定关键点有三个:1、未办理结婚登记;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符合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