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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
房屋租赁期间物品出现损坏的,如果是正常使用出现消耗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是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由租赁承担。
一般物品提存公证的流程如下: 1、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交提存申请;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3、公证处向债务人出具提存公证书;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一款规
【提存】提存物品的保管期限如何确定根据司法部施行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公证处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公证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妥善保管提存标的,以防毁损、变质或灭失。对不宜保存的、提存受领人到期
标的物提存的程序: 1、债务人向提存部门提出提存申请; 2、依法进行提存或不便于提存的依法拍卖、变卖; 3、提存物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由提存部门; 4、及时通知债权人; 5、债权人受领提存物或价款。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
一般物品提存公证的流程是: 1、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 2、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客不交房租可以按双方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处理。房东可以视情形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客返还房屋及结算有关费用。其次,若双方未签订合同,房东可依留置权处理。可将租客物品放置一处或搬离房屋后存管,待租客返回结算有关费用后
房客不交房租该如何处理,要看房东希望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房东仅希望将房客驱逐,不再追究房客拖欠的房租、水电等费用以及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客的其他违约责任,则房东可以自行将房屋收回。具体操作方法可以是将房屋换锁并将房客物品打包后交房客自行
一般情况下,租客提前退房。房东是可以将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的。首先是要看房东和租房者在租赁合同之中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此时房东可以扣除押金,那么押金就不予退还。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话,那么押金是需要退还的。正常情况下,租客提前退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