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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领养的孩子,对生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有法定继承亲生父母财产权。被他人领养的孩子如果对生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对养父母也尽了主要抚养义务,那么即是生父母法定继承人,也是养父母法定继承人。如果生父母和养父母都没有立遗嘱,这个被别人领养的
收养亲戚的孩子只需申请人带上申请书、被收养人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证明的,必须附无利害关系的二位以上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的经过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到所在地行政机关进行办理上户手续。
1、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如果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向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收养手续:应当向收养
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这些条件的当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
孩子送养需要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将孩子送养出去的,应当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人应该提交以下材料以供审查:居民身份证与户口本;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
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如下:1、首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或者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