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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可按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1、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协议的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如何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2、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包括:一是男女平等原则。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三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四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第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
离婚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先。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可以双方平分,也可以一方少分,甚至可以一方不分,只要能够达成合意,法律均不禁止。但是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一方都可以起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共有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
起诉离婚时不是必须分割财产。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就财产、子女抚养权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分割财产,按照双方协议处理即可;但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则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分割财产。另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毁损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在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