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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本法规定的是一种法定委托合同终止条件。具体包括: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 2、一方或双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若当事人是企业的,则该当事人破产。 但本法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排除或限制本条的效力。
终止委托代理情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委托人死亡、委托事项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合同也可以因解除而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
(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根据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2)委托事务完成。(3)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
(一)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单方面解除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2)完成委托事务。(3)委托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四)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委托人死亡、委托事项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合同也可以因解除而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终止合同: 1、双方已经履行了债务; 2、抵销权人行使了债务的抵销权;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单方面地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5、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 6、其他标志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
委托合同,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所委托事情的合同。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这两种。 一般原因,比如:委托的事情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已经不可能履行、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 特殊原因主要包含两种: 一种是因为一方
专利权终止的意思是,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已经届满,或基于某种原因导致专利权失效。其中,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下面几种: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如果专利权人滞纳期满后仍然没有缴纳年费和滞纳金,或者没有缴够足额的年费和滞纳金的,从滞纳期满之